2.区域火灾报警操控器或火灾报警操控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上高度宜为1.3-1.5m,其接近门轴的旁边面距墙不该小于0.5m,正面操作间隔不该小于1.2m。
1.体系中应设置一台会集火灾报警操控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操控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操控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2.会集火灾报警操控器或火灾报警操控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勤的消防操控室内。
三、会集火灾报警操控器或火灾报警操控器、消防联动操控设备等在消防操控室内的安置,应契合下列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间隔:单列安置时不该小于1.5m。双列安置时不该小于2m。
5.会集火灾报警操控器或火灾报警操控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上高度宜为1.3-1.5m,其接近门轴的旁边面距墙不该小于0.5m,正面操作间隔不该小于1.2m。
1.体系中至少应设置一台会集火灾报警操控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操控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操控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操控器、一台消防联动操控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2.体系中设置的会集火灾报警操控器或火灾报警操控器和消防联动操控设备在消防操控室内的安置,应契合本标准第一条的规则。